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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变花园致邻居屋顶漏水 法院调解赔礼赔钱

信息来源:fffsss.com   时间: 2013-12-05  浏览次数:301

 【案例】
  由于邻居在天台上种花、种菜,罗某的屋顶出现了严重渗漏。近日,内蒙古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牙克石市市民罗某将自己的门市房出租给了某药店,2013年6月份的一天,药店负责人找到罗某称门市房屋顶严重漏水,要求罗某立即解决以免影响药店的正常营业。罗某闻讯后立即请求物业公司协助解决,物业公司经排查发现蔡某在罗某屋顶的天台上铺土用来养花、种菜并经常给种植的植物浇水,天台因长期受到浸泡而导致漏水。物业公司多次催促蔡某将植物和泥土清走,但蔡某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罗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
  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应承担侵权责任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付桂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第71条“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楼房天台属业主共有部分,不应私自占用。被告蔡某私自在业主共有的天台上种花、种菜,导致原告屋顶严重漏水,蔡某具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蔡某应当对给罗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蔡某向原告罗某赔礼道歉,赔偿罗某损失2 000元并承诺三日内将天台上的植物、泥土等杂物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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