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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漏水闹人心8年邻里纠纷今朝案结事了

信息来源:fffsss.com   时间: 2013-12-26  浏览次数:308

    2005年,南昌市民周伟(化名)发现自己家的屋顶出现了渗水现象。他认为是楼上业主朱洁(化名)装修不当造成的,双方就漏水原因意见不一对簿公堂。
  此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这起房屋漏水引发的8年维权纠纷,在执法法院通过边控将已定居加拿大的朱洁控制后,才于今年画上了句号。
  承办法官提醒道,业主装修房屋时要严格相关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并且应做好防水处理,以免装修后出现漏水情况,殃及邻里。
   装修婚房时发现漏水
  2004年,经过了爱情长跑的周伟即将和女朋友结婚,遂决定买套房子装修做婚房。
  两人开始在南昌市的各个售楼部看房,后经过权衡利弊,相中了一栋高层的房屋。由于是期房,房地产商承诺半年后交房,两人憧憬着幸福的未来,满心欢喜地等着交房。
  2005年6月,周伟拿到房屋钥匙后便着手准备装修,但这时他发现自己家的屋顶出现渗水现象。因楼上业主朱洁正在装修屋面花园,会不会是楼上造成的?带着疑问,周伟找到楼上的邻居朱洁。
  朱洁认为,自己所购房屋由房屋开发商承诺赠送屋面花园,并同意进行一定的装修,而且自己聘请了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因此周伟家漏水不是自己造成的,是房屋质量问题。
  两人为此争执不下,因无法协商一致,周伟于2005年8月12日将朱洁起诉到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检查恢复防水、不得渗漏。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保温层基本失效,成为渗漏的蓄水水源,排气孔设置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防水层也因气温上升,水分蒸发,产生气体膨胀后使防水层鼓泡局部失效。建议对保温层、防水层重新返工,并规范排气孔的做法,可采取多种屋面建筑防水做法,估计屋(楼)面修缮费用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洁在进行楼面花园装修时,应本着有利于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屋面防水的相邻关系。根据工程鉴定报告,屋面漏水系朱洁采用憎水材料所致,朱洁提出渗水与房屋自身质量有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朱洁装修给周伟房屋造成渗水,影响了周伟的正常生活,朱洁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周伟损失。
  2006年2月,法院判决朱洁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周伟经济损失9000元,若朱洁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未履行上述判决,则应支付屋面花园修缮费用35000元给周伟,由周伟负责修缮朱洁屋面花园。
  法院再审判决楼上业主负责维修
  一审判决下达后,朱洁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鉴定报告存在缺陷,鉴定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且鉴定结论不完善、不具科学性,未查明屋顶渗水的真正原因,遂向南昌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于2006年1月2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洁还是不服,遂申请再审。在本案再审期间,朱洁对屋面花园进行了部分修缮,但没彻底解决屋面渗水的问题。同时,周伟发现3.5万元无法彻底维修好,遂向法院阐明了事实。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朱洁给相邻方的周伟造成了漏水妨碍和经济损失,理应积极主动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履行好法律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原判决将执行义务赋予周伟显然不当,应予改判。
  法院便打破常规的判决思维,在无法估算维修费用的前提下,将执行义务赋予朱洁,于2008年7月1日判决朱洁在一个月内修缮好屋面,排除渗水。并赔偿周伟经济损失9000元。
  判决下达后,周伟便要求朱洁按照判决结果,对漏水问题进行修葺。
  刚开始,朱洁一直以正在找公司过来维修为由推脱,几次后,朱洁手机便呈关机状态,一直无法联系。周伟便找到朱洁的家,此时他才得知,朱洁因生意往来已经在加拿大定居,家里只有小孩和保姆。
  8年邻里纠纷画上句号
  2008年9月1日,周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朱洁的委托人,但是委托人却告知已经同朱洁解除了委托合同。
  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形下,执行法官决定对朱洁实行边控。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于2008年出台《关于依法限制未了结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出境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限制当事人出境的办法是采取边控措施,请求省公安边防部门协助执行,同时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按照《通知》,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境:一是尚未审结、尚未执行完结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是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难以执行的。
  2010年1月,朱洁从加拿大回国时被江西省公安边防部门控制,限制其出境。
  这一下急坏了朱洁,因为她做的是国际贸易,出不了境就会影响生意,于是朱洁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和周伟商谈解决漏水事宜。
  经过协商,周伟和朱洁双方从南昌市招标办提供的名单里面选择了一家监理公司对屋面进行了修缮。
  由于房屋渗水修缮后需要一段观察期,2010年3月,双方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遂下达执行裁定书,载明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2013年,在屋面维修3年后,周伟发现已无漏水的迹象,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办理结案,这起房屋漏水引发的8年维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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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也是大家最头痛的一件事,对生活的影响非常大,很多人面对房屋漏水都不知道怎么办?如何处理?该由谁担责?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礼光认为,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肖礼光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办法官提醒,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屋主经常会遇到房屋漏水的问题,有时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有时则是因为邻居装修破坏了房屋原有的防水层或防水处理不当。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上述条款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包括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因此在交房的过程中,业主一定要做卫生间闭水试验,而且应该在24小时后到楼下检查试验结果。同时业主装修房屋时要严格相关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并且还应做好防水处理,以免装修后出现漏水情况,殃及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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