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业主代表同翔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谈判。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保修期为五年。
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说,大部分房屋在五年保修期内就已经发生渗水或有渗水苗头,此后,开发商请人修了两三次,都没修好,直到保修期届满,就推脱责任。他们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至少要出部分维修款。
而开发商则表示,房屋从2004年起交付业主使用,如今至少已达6至10年,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早已届满,开发商作为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已履行完毕,不愿出钱维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柯先生说,他建议小区业委会申请公维金进行维修。
在协商会上,双方就责任认定问题一度出现激烈争执,谁来出钱维修,未能达成共识。
此外,业委会还指出,开发商恶意占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配电室迟迟未移交,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开发商表示,这两个问题正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