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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竖井的火灾危险性

信息来源:fffsss.com   时间: 2014-10-17  浏览次数:491

  根据建筑竖井的火灾危险性,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防:一是提高建筑竖井的气密性和耐火等级;二是进行防火分隔,防止产生“烟囱效应”。  

  建筑竖井的分隔封堵为防止产生“烟囱效应”,阻止火势和烟气沿建筑竖井蔓延,扩大火灾损失,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规定:“建华少安:建筑竖井的消防安全措施初探筑高度不超过100米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作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也规定:“建筑物内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Oh不燃烧体封隔。”但如何达到规范的要求,笔者现就目前经常使用的几种方法作简单的说明:1.选用与楼板相同的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和封堵。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应用低标号水泥(如200水泥)作为分隔物,当该截面尺寸达12cm时耐火极限为2.6h;6cm时为1Oh.这符合一类高层建筑楼板耐火极限1.5Oh,二类高层建筑1.Oh的要求。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低,施工简单,往往可在土建时完成。但缺点较大:一是由于土建与设备安装往往不能同步进行,管道穿越楼板处的孔洞常常不能严密封堵。二是如需增加管道和电缆,破拆水泥楼板的施工难度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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